進入內容區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

徵才公告

 
  • 更新日期:112-10-18
  • 發布單位:健康心理中心
【陽明校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 徵約用心理師(職務代理人) 1名 延長公告

一、

職稱:約用心理師(職務代理人)
 

二、

工作項目:

(一)

個別心理諮商

(二)

團體心理諮商

(三)

心理測驗

(四)

班級座談

(五)

心理健康推廣活動

(六)

個案管理與危機處遇

(七)

輔導相關行政業務

(八)

其他專案或中心交辦事項
 

三、

公告期間:自112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0月6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碩士以上無工作經驗者起薪41,750元),相關工作經驗另依本校規定辦理職前年資採計與提敘薪資。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國內外諮商輔導與心理相關系所碩士學位(以上)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具心理師證照(需於在職期間執業登記於本校)。

2.

具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3.

具外語諮商能力尤佳。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
 

九、

上班地點:陽明校區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

應徵方式:於112年10月18日前將下列資料依序彙整成一份電子檔(PDF),檔案名稱及信件主旨請填「應徵約用心理師職務代理人-姓名」,Email至電子郵件seigi@nycu.edu.tw或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呂靜宜心理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個人自傳、履歷表

(二)

最高學(經)歷。

(三)

心理師證照影本。

(四)

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工作心得。

(五)

其他專長或有利於審查相關資料影本。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26-7000轉62239 呂靜宜心理師。
 

十四、

備註:

(一)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