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健康心理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 徵約用心理師(職務代理人) 1名
一、
職稱:約用心理師(職務代理人)二、
工作項目:(一)
個別心理諮商(二)
團體心理諮商(三)
心理測驗(四)
班級座談(五)
心理健康推廣活動(六)
個案管理與危機處遇(七)
輔導相關行政業務(八)
其他專案或中心交辦事項三、
公告期間:自112年6月6日至112年6月20日止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0月6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41,750元/月起薪)。六、
資格條件:(一)
學歷:國內外諮商輔導與心理相關系所碩士學位(以上)畢業。(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1.
具心理師證照(需於在職期間執業登記於本校)。2.
具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3.
具外語諮商能力尤佳。七、
消極資格條件:(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九、
上班地點:陽明校區十、
其他:(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2年6月20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seigi@nycu.edu.tw或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呂靜宜心理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一)
個人自傳、履歷表。(二)
最高學(經)歷。(三)
心理師證照影本。(四)
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工作心得。(五)
其他專長或有利於審查相關資料影本。※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聯絡人呂靜宜心理師。十四、
備註:(一)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二)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聯絡人: [ 呂靜宜心理師 (02)2826-7000#6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