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 更新日期:112-08-21
- 發布單位:健康心理中心
【陽明校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 徵外語約用心理師 公告
一、
職稱:約用心理師二、
工作項目:(一)
中英文個別諮商(二)
境外生高關懷追蹤輔導(三)
境外生心理健康推廣活動(四)
個案管理與危機處遇(五)
輔導行政相關業務(六)
辦理中心相關業務三、
公告期間:自112年8月21日至112年9月1日止。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起薪46,040元。六、
資格條件:(一)
學歷: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心理或諮商輔導相關系所碩士學位。(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1.
具有國內諮商/臨床心理師執照,取得碩士學位後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專任工作經驗2年以上;並具有三級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諮商輔導工作貢獻證明者。2.
具備英文能力 B1 級(含)以上 (請自行參照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3.
具外語諮商能力。4.
具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工作經驗尤佳。七、
消極資格條件:(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九、
上班地點:陽明校區。十、
其他:(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十一、
應徵方式:於112年9月1日前將下列資料依序彙整成一份電子檔(PDF),檔案名稱及信件主旨請填「應徵外語約用心理師-姓名」,Email至電子郵件seigi@nycu.edu.tw或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呂靜宜心理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一)
個人自傳、履歷(內容含專長能力、工作經驗、相關訓練等)。(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英語能力等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三)
諮商輔導實務工作心得。(四)
其他利於審查之資料。※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聯絡人呂靜宜心理師。十四、
備註:(一)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二)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聯絡人: [ 呂靜宜心理師 (02)2826-7000#6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