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 更新日期:114-11-26
- 發布單位:健康心理中心
115學年度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招收駐地實習心理師公告(陽明校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陽明校區 招收115學年度駐地全職實習心理師公告
一、實習目的
(一) 為落實大專院校輔導工作,提供專業的實習環境與資源,以培養心理諮商人才,熟悉
大專院校心理衛生工作三級預防模式之運作。
(二) 為使心理諮商專業領域的素質不斷提升,故鼓勵諮商實習心理師在實務的學習過程
中,銜接及檢核過去所學的專業領域與知能,從省思中整合自身所學。
(三) 為充實本校專業諮商人力資源,以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更即時與豐富的諮商服務。
二、實習期間與應徵資格
(一)對象
1. 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或以上)學生。
2. 研究所期間需修習過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及心理衡鑑等諮商輔導基礎課程。
(二)時間
自115年7月1月起至116年6月30日止,每週上四天全天班。必要時須配合本中
心於晚間或假日辦理輔導活動,可排定補休假。時數認定相關問題可依各校實習辦法
另行調整。
(三)招收名額:1名
三、實習內容
(一) 諮商行政實習:心理衛生推廣活動規劃執行等相關工作。
(二) 個別諮商實習:初談工作、個別諮商、個案管理。
(三) 團體諮商實習:輔導股長培訓、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
(四) 心理測驗實習:測驗的實施、計分與解釋。
(五) 調查研究實習:新生心理健康調查、高關懷學生追蹤。
(六) 專案活動實習:新生入學指導系列活動、主題輔導週、性別平等教育、教育部專案
計劃等。
(七) 專業督導:實習期間,每週固定由本中心合格心理師提供行政與專業督導。如須另
聘督導,費用由實習心理師自行負擔。
(八) 其他諮商輔導相關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四、專業督導與其他進修
(一) 個別諮商督導:由中心聘請資格符合且資深專兼任心理師擔任之。
(每週1.5小時,寒暑假期間另作調整 )
(二) 行政督導:由本中心實務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之專任心理師擔任之。
(每隔週1小時,其他視需要即時請益 )
(三) 其他:每週中心會議、每學期四次諮商專業團體督導、寒暑假專業實務培訓。
五、實習申請
(一) 請於114年12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以下文件備妥郵寄本中心(恕不接受電子
檔),請按照順序、編列頁碼並裝訂成一本,總頁數不超過10頁為佳:
1. 履歷
2. 自傳
3.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4. 「陽明交大(陽明校區)」一年實習計畫(包含為何選擇陽明實習之理由、生活、時間管
理及論文進度說明等)
5. 諮商實務心得
(二) 通過書面審核者將於114年12月19日下班前電話邀請並安排12月23日(週二)面
談,錄取者依通知說明後續報到等事宜。另,未獲邀請面試之申請資料恕不電話通
知及退件(如需寄回,請附回郵信封)。
六、聯絡人
112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林宜萱心理師,
e00466@nycu.edu.tw, (02)2826-7000#62239
一、實習心理師義務
實習公約
(一) 在諮商場域中應恪遵倫理守則,絕不對外透露案主資料,以維護案主應有的福祉與
權利。
(二) 實習期間,各項差勤事宜原則上比照專任人員,並不得擅自遲到、早退。
(三) 若有不得已之原因需要請假,請提早告知本中心;若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拒之因素,
得請假之,但務須完成補班。
(四) 實習期間,實習心理師須依本中心規定,按時繳交實習作業,以方便督導。
(五) 如有違反以上第1條至第4條之情況,本中心有權中止實習心理師實習,不發予實
習證書,並協同校方處理。
二、相關資源與限制
(一) 實習心理師得免費參與本中心舉辦校內各式進修課程、個案研討會議、團體督導會
議與活動之資源。
(二) 實習心理師得參與校際督導會議與研習,全年提供六日公假。
(三) 實習心理師可使用本中心之軟硬體設備;免費辦理校內圖書閱覽、機車停車證;以
及使用者付費搭乘本校接駁車與運動設施。
(四) 實習期間視年度計畫經費,帶領團體或講座可支領講師鐘點費(以研究生標準支給)。
(五) 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簽請校方頒予實習證明書。
(六) 實習期間,若本中心認為諮商實習老師狀況無法符合本中心要求及期待,或本中心
之實習條件不符合校方或諮商實習老師之實習需求,得在雙方溝通協調後,雙方可
決定中止實習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