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健康心理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 徵 個管約用心理師乙名(延長公告)
一、
職稱:約用心理師二、
工作項目:(一)
整合諮商中心服務流程(二)
諮商初步會談(三)
諮商個案管理(四)
個別心理諮商(五)
個案資料與檔案管理(六)
線上諮商預約系統管理(七)
心理師值班管理(八)
志工值班規劃與訓練管理(九)
其他心理衛生教育推廣、行政工作支援及主管交辦事項等三、
公告期間 : 自 112年5月30日 至112年6月14日止(延長公告)四、
雇用期間 : 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碩士以上無工作經驗者41,750元起),相關工作年資另依本校規定辦理提敘。六、
資格條件:(一)
學歷:國內外臨床心理或諮商輔導科系碩士學位以上。(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1.
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照。2.
有大專院校學生輔導實務經驗者優先考慮。七、
消極資格條件:(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擬進用之單位主管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九、
上班地點:■光復校區 □博愛校區 □台北校區 □台南校區 □竹北校區 □其他:十、
其他:(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二)
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僱用;成績不及格者,停止僱用。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2年6月14日前Email至yongfen@nycu.edu.tw或郵寄至「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謝詠芬小姐收」(郵寄以郵戳為憑)。(一)
最高學(經)歷(含大學畢業科系)。(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四)
未來生涯計畫。(五)
擬一份「如何帶領志工方案」。※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十三、
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十四、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聯絡人謝詠芬小姐。十五、
備註:(一)
正取1名,備取1名。(二)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聯絡人: [ 謝詠芬小姐 (03)5712121#5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