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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

徵才公告

 
  • 更新日期:113-10-14
  • 發布單位:健康心理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 徵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約用心理師) 】1名-陽明校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
徵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約用心理師) 】1名
職稱:職務代理人(約用心理師)
工作項目:
個別心理諮商
團體心理諮商
心理測驗
班級座談
心理健康推廣活動
個案管理與危機處遇
輔導相關行政業務
其他專案或中心交辦事項
公告期間:自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0月18日止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8月3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碩士以上無工作經驗者43,420元起),相關工作年資另依本校規定辦理提敘。
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諮商輔導與心理相關系所碩士學位(以上)畢業。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心理師證照。
2. 具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消極資格條件: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
上班地點:陽明校區  
其他: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3年10月18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seigi@nycu.edu.tw)或郵寄至「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呂靜宜心理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個人自傳、履歷表。
最高學(經)歷。
心理師證書影本。
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工作心得。
其他專長或有利於審查相關資料影本。
※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113年10月23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陽明校區(02)28267000轉62239 呂靜宜心理師。
備註:
(一)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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