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健康心理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陽明校區) 招收113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公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健康心理中心陽明校區
招收 113 學年度駐地全職實習心理師公告
健康心理中心陽明校區
招收 113 學年度駐地全職實習心理師公告
一、
實習目的(一)
為落實大專院校輔導工作,提供專業的實習環境與資源,以培養心理諮商人才,熟悉大專院校心理衛生工作三級預防模式之運作。(二)
為使心理諮商專業領域的素質不斷提升,故鼓勵諮商實習心理師在實務的學習過程中,銜接及檢核過去所學的專業領域與知能,從省思中整合自身所學。(三)
為充實本校專業諮商人力資源,以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更即時與豐富的諮商服務。二、
實習期間與應徵資格(一)
對象- 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或以上)學生。
- 研究所期間需修習過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及心理衡鑑等諮商輔導基礎課程。
(二)
時間自 113 年 7 月 1 月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每週上四天全天班。必要時須配合本中心於晚間或假日辦理輔導活動,可排定補休假。時數認定相關問題可依各校實習辦法另行調整。
(三)
招收名額:2 名三、
實習內容(一)
諮商行政實習:心理衛生推廣活動規劃執行等相關工作。(二)
個別諮商實習:初談工作、個別諮商、個案管理。(三)
團體諮商實習:輔導股長培訓、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四)
心理測驗實習:測驗的實施、計分與解釋。(五)
調查研究實習:新生心理健康調查、高關懷學生追蹤。(六)
專案活動實習:新生入學指導系列活動、主題輔導週、性別平等教育、教育部專案計劃等。(七)
專業督導:實習期間,每週固定由本中心合格心理師提供行政與專業督導。如須另聘督導,費用由實習心理師自行負擔。(八)
其他諮商輔導相關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四、
專業督導與其他進修(一)
個別諮商督導:由中心聘請資格符合且資深專兼任心理師擔任之。(每週 1.5 小時,寒暑假期間另作調整 )
(二)
行政督導:由本中心實務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之專任心理師擔任之。(每隔週 1 小時,其他視需要即時請益 )
(三)
其他:每週中心會議、每學期四次諮商專業團體督導、寒暑假專業實務培訓。五、
實習申請(一)
請於 113 年 1 月 5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以下文件備妥郵寄本中心:- 履歷
- 自傳
-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 「陽明交大(陽明校區)」一年實習計畫(包含為何選擇陽明實習之理由、生活、時間管理及論文進度說明等)
- 諮商實務心得
(二)
通過書面審核者將於 113 年 1 月 12 日下班前電話邀請並安排 1 月 16 日(週二)面談, 錄取者依通知說明後續報到等事宜。另,未獲邀請面試之申請資料恕不電話通知及退件(如需寄回,請附回郵信封)。六、
聯絡人112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 155 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呂靜宜心理師,
seigi@nycu.edu.tw, (02)2826-7000#62239
seigi@nycu.edu.tw, (02)2826-7000#62239
實習公約
一、
實習心理師義務(一)
在諮商場域中應恪遵倫理守則,絕不對外透露案主資料,以維護案主應有的福祉與權利。(二)
實習期間,各項差勤事宜原則上比照專任人員,並不得擅自遲到、早退。(三)
若有不得已之原因需要請假,請提早告知本中心;若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拒之因素, 得請假之,但務須完成補班。(四)
實習期間,實習心理師須依本中心規定,按時繳交實習作業,以方便督導。(五)
如有違反以上第 1 條至第 4 條之情況,本中心有權中止實習心理師實習,不發予實習證書,並協同校方處理。二、
相關資源與限制(一)
實習心理師得免費參與本中心舉辦校內各式進修課程、個案研討會議、團體督導會議與活動之資源。(二)
實習心理師得參與校際督導會議與研習,全年提供六日公假。(三)
實習心理師可使用本中心之軟硬體設備;免費辦理校內圖書閱覽、機車停車證;以及使用者付費搭乘本校接駁車與運動設施。(四)
實習期間視年度計畫經費,帶領團體或講座可支領講師鐘點費(以研究生標準支給)。(五)
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簽請校方頒予實習證明書。(六)
實習期間,若本中心認為諮商實習老師狀況無法符合本中心要求及期待,或本中心之實習條件不符合校方或諮商實習老師之實習需求,得在雙方溝通協調後,雙方可決定中止實習契約。- 聯絡人: [ 呂靜宜 seigi@nycu.edu.tw (02)2826-7000#6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