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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

徵才公告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健康心理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陽明校區) 招收113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公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健康心理中心陽明校區
招收 113 學年度駐地全職實習心理師公告
 

一、

實習目的

(一)

為落實大專院校輔導工作,提供專業的實習環境與資源,以培養心理諮商人才,熟悉大專院校心理衛生工作三級預防模式之運作。

(二)

為使心理諮商專業領域的素質不斷提升,故鼓勵諮商實習心理師在實務的學習過程中,銜接及檢核過去所學的專業領域與知能,從省思中整合自身所學。

(三)

為充實本校專業諮商人力資源,以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更即時與豐富的諮商服務。
 

二、

實習期間與應徵資格

(一)

對象
  1. 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或以上)學生。
  2. 研究所期間需修習過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及心理衡鑑等諮商輔導基礎課程。

(二)

時間
自 113 年 7 月 1 月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每週上四天全天班。必要時須配合本中心於晚間或假日辦理輔導活動,可排定補休假。時數認定相關問題可依各校實習辦法另行調整。

(三)

招收名額:2 名
 

三、

實習內容

(一)

諮商行政實習:心理衛生推廣活動規劃執行等相關工作。

(二)

個別諮商實習:初談工作、個別諮商、個案管理。

(三)

團體諮商實習:輔導股長培訓、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

(四)

心理測驗實習:測驗的實施、計分與解釋。

(五)

調查研究實習:新生心理健康調查、高關懷學生追蹤。

(六)

專案活動實習:新生入學指導系列活動、主題輔導週、性別平等教育、教育部專案計劃等。

(七)

專業督導:實習期間,每週固定由本中心合格心理師提供行政與專業督導。如須另聘督導,費用由實習心理師自行負擔。

(八)

其他諮商輔導相關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四、

專業督導與其他進修

(一)

個別諮商督導:由中心聘請資格符合且資深專兼任心理師擔任之。
(每週 1.5 小時,寒暑假期間另作調整 )

(二)

行政督導:由本中心實務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之專任心理師擔任之。
(每隔週 1 小時,其他視需要即時請益 )

(三)

其他:每週中心會議、每學期四次諮商專業團體督導、寒暑假專業實務培訓。
 

五、

實習申請

(一)

請於 113 年 1 月 5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以下文件備妥郵寄本中心:
  1. 履歷
  2. 自傳
  3.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4. 「陽明交大(陽明校區)」一年實習計畫(包含為何選擇陽明實習之理由、生活、時間管理及論文進度說明等)
  5. 諮商實務心得

(二)

通過書面審核者將於 113 年 1 月 12 日下班前電話邀請並安排 1 月 16 日(週二)面談, 錄取者依通知說明後續報到等事宜。另,未獲邀請面試之申請資料恕不電話通知及退件(如需寄回,請附回郵信封)。
 

六、

聯絡人
112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 155 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呂靜宜心理師,
seigi@nycu.edu.tw, (02)2826-7000#62239
 
實習公約
 

一、

實習心理師義務

(一)

在諮商場域中應恪遵倫理守則,絕不對外透露案主資料,以維護案主應有的福祉與權利。

(二)

實習期間,各項差勤事宜原則上比照專任人員,並不得擅自遲到、早退。

(三)

若有不得已之原因需要請假,請提早告知本中心;若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拒之因素, 得請假之,但務須完成補班。

(四)

實習期間,實習心理師須依本中心規定,按時繳交實習作業,以方便督導。

(五)

如有違反以上第 1 條至第 4 條之情況,本中心有權中止實習心理師實習,不發予實習證書,並協同校方處理。
 

二、

相關資源與限制

(一)

實習心理師得免費參與本中心舉辦校內各式進修課程、個案研討會議、團體督導會議與活動之資源。

(二)

實習心理師得參與校際督導會議與研習,全年提供六日公假。

(三)

實習心理師可使用本中心之軟硬體設備;免費辦理校內圖書閱覽、機車停車證;以及使用者付費搭乘本校接駁車與運動設施。

(四)

實習期間視年度計畫經費,帶領團體或講座可支領講師鐘點費(以研究生標準支給)。

(五)

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簽請校方頒予實習證明書。

(六)

實習期間,若本中心認為諮商實習老師狀況無法符合本中心要求及期待,或本中心之實習條件不符合校方或諮商實習老師之實習需求,得在雙方溝通協調後,雙方可決定中止實習契約。
  • 聯絡人: [ 呂靜宜 seigi@nycu.edu.tw (02)2826-7000#6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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