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健康心理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招收113學年度駐地實習生公告(交大校區)
一、
預計招收實習生名額:駐地實習生(internship)4名二、
應徵資格:(一)
國內外心理、輔導與諮商等相關碩士班在學研究生。(二)
研究所期間須修習過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及心理衡鑑等諮商輔導基礎課程。三、
實習地點:本校交大校區(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四、
實習時間:(一)
起訖時間自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止。(二)
每週上四天全天班,必要時須配合本中心於晚間或假日辦理輔導活動,可排定補休假。五、
實習內容:(一)
個別諮商(每週值班至少6小時)(二)
團體諮商(每學期至少帶領或協同領導1個團體)(三)
心理測驗施測、計分與解釋(四)
高關懷學生追蹤(五)
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含演講、班級/團體輔導、文宣刊物編輯與撰寫等)(六)
協助志工帶領與訓練(七)
規劃與執行宿舍活動(八)
接受督導及專業進修(九)
參與中心會議(十)
其他諮商輔導相關行政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六、
實習督導:(一)
專業督導:實習必須接受個別諮商及團體諮商之專業督導,由中心聘請資格符合且資深之專兼任心理師擔任之。(二)
行政督導:由本中心實務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之專任心理師擔任之,提供實習生必要之行政指導與協助。(三)
專業研習:每學期提供6-18小時之內部專業進修研討,實習期間得參加北區舉辦之相關研習。七、
實習權利與義務:(一)
由資深諮商心理師擔任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並於實習前提供基礎職前訓練。(二)
提供獨立之辦公空間及必要之軟硬體設備。(三)
實習期間得參加本中心與北區舉辦之相關專業研習。(四)
實習期間於夜間或假日帶領校內講座、團體等活動,可領講師鐘點費或排定加班補休。(五)
實習期間恪遵諮商倫理與中心規定,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利,於實習過程如有任何違反相關規定或嚴重疏失,經中心會議決議得終止實習契約,並得不授與實習證明書。(六)
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七)
經面試錄取後,本中心將會寄發「實習確認切結書」予錄取者,一經簽名確認,即視為同意於規定實習期限內至本中心實習,不得再任意撤回實習。八、
備審資料:履歷、自傳、實習計劃、大學畢業證書、研究所歷年成績單、校園推廣活動計畫書(校園推廣活動計畫書請參閱附件,以交大校區師生特質為主進行規劃,限2頁以內)
十、
面試時程:(一)
通過書面審核者,本中心將於112/12/22後通知面試日期、時間與地點,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二)
預計12月底至1月中面試,請靜候通知。(三)
如有問題請洽03-5712121 #51302謝小姐、#51312周心理師或#51307劉心理師。